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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内卷可能已经不缺法律

来源:汽车商业评论(涂彦平)2025-06-30 16:52

作者 / 涂彦平

编辑 / 张   南

设计 / 赵昊然

2025年6月27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自1993年实施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推出了30多年,2017年、2019年有过两次修订,现在迎来第三次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表示,这次修订的方向包括“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机关层级”等内容。

就正在反内卷的汽车行业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新增的第十五条是一个亮点。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的第四十条也是一个亮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内卷让中国车企更快转向海外,但是它们在海外市场也打起了价格战。以至于奇瑞控股集团董事长尹同跃在第十七届轩辕汽车蓝皮书论坛上呼吁,中国汽车出海要有大格局,“不能把价格战卷向海外,更不能相互诋毁、拆台,让别人笑话”。

当前汽车行业普遍存在车企为抢占市场牺牲利润、发动价格战的行为,在中国国内,不少整车厂还滥用优势地位长期拖延供应商货款,有的更是登峰造极。

此次完成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后,一些汽车供应商对《汽车商业评论》坦承,他们对是否能够对缩短账期拿到真实的货款存疑。

此前不久,6月1日,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强制使用商业汇票变相延长账期。

尔后,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通知》要求核心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

随后,几乎所有的中国汽车企业,包括对供应商特别过分的车企,都纷纷作出 “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 的承诺。

当时,广大汽车供应商包括经销商一度兴高采烈,对于未来前景非常期待。但是随后又感觉并无多大实际效果。

其一,对于60天账期从何时开始计算,是以货物交付日、开票日还是项目结案日为准,并没有完全统一明确的标准 。

其二,在付款方式上,虽然《条例》规定不得强制利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但是如果车企强制使用商业汇票变相延长账期,供应商是否敢于承认这是强制也是问题。

对于内卷严重的中国汽车业来说,缺的已经不是法律,而是执行。

实话实说,《产品质量法》《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等等,都是能够帮助汽车业反内卷的重要法律。

6月13日,贾可博士在主题为“决断”的2025第十七届轩辕汽车蓝皮书论坛上提出“中国汽车的十大决断”,其中第二个决断就是“规范秩序必须靠法治”。他表示:“反对内卷式恶性竞争,靠企业的自律,更靠法律的规范。”

此前不久,吉利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学良在一个论坛上发言表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是中国汽车行业乱象的根源。”

一个好的消息是,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公告,正式启动2025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

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汽车商业评论》愿意看到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动真格,反内卷,可能已经不缺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前后对比表